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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滥诉的处理
法律主观: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裁判:依据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相关规定,犯本罪既遂的,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法律客观:《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裁判:依据我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相关规定,犯本罪既遂的,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法律客观:《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法律分析: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和裁定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如何裁判
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裁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基本刑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若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遭受严重损失,且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加重刑罚:若上述行为致使国...
指导案例【第10号】杨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
如果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则以该量刑幅度为基础,酌情从重处罚。在本案中,应具体分析杨德林的既遂数额和未遂数额,以及各自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然后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罚。三、总结 杨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受贿犯罪案件,涉及多种受贿形式和受贿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的情况。在处理此类...
对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如何裁判?
对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会这样裁判:行为人伪造公司债券,数额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一般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处罚如下:基本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指的是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或者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贪赃枉法的特别...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
对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如何裁判
对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裁判主要依据以下标准:基础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加重刑罚:三年...
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如何认定
犯了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主体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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