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勾选可以是当月也可以是次月。
1、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可以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进行认证,以抵扣进项税;
2、如果当期无法完全抵扣,可留抵至后续各期使用;
3、认证勾选既可以在当月进行,也可以在次月申报期且未申报前进行;
4、每月的申报截止前,纳税人可以勾选本月以前开具的,以抵扣上月的销项税额;
5、即使在某月忘记勾选,也可以在后续月份进行勾选,留抵税额没有使用期限,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可以在以后的各期中继续抵扣。
认证勾选的操作流程:
1、登录税务局指定的电子税务局系统;
2、选择管理或者认证勾选模块进入;
3、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或者录入需要认证勾选的信息;
4、核对无误后,提交认证勾选申请;
5、系统处理后,会显示认证勾选的结果,包括认证成功、失败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等状态。
6、认证成功后,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到认证勾选的详细记录,包括的基本信息、认证日期等。
7、如果是跨月认证,需要注意认证勾选的时间,以免错过认证期。
8、定期检查认证勾选记录,确保所有需要认证的都已经完成勾选。
9、对于认证失败的,要及时了解失败原因,并根据提示进行相应的处理。
10、保持与税务局的沟通,对于认证勾选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在接收到专用后180天内可认证勾选以抵扣进项税,若当期未完全抵扣,可留抵至后续期间;认证勾选不限于当月,也可次月申报前进行,且对于遗漏的,可在后续月份勾选,留抵税额无使用期限,确保企业在持续经营中能够持续抵扣。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自2020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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