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时,可以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时会推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若配偶未提出异议,可强制执行其财产;若提出异议,需配偶举证证明其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再做处理。
法律分析
可以在执行时申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时会推定相应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对相关财产直接作出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若在合理的期限内(一般为30日),被执行人配偶没有提出异议的,说明其对采取强制措施的默认,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若在合理期限内,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则由被执行人配偶举证证明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做另行处理。
拓展延伸
追加执行被告配偶财产的法律及应注意事项
追加执行被告配偶财产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和注意事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追加执行被告配偶财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被告配偶应为法定共同债务人;2.被告配偶的财产应当与债务具有直接的关联性;3.追加执行应当经过审查并作出裁决。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确保被告配偶的财产确实属于共同财产;2.遵守的程序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追加执行的请求;3.应当尊重被告配偶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追加执行权。总之,在追加执行被告配偶财产时,应当谨慎操作,遵守法律规定,并确保合法权益的平衡。
结语
追加执行被告配偶财产需要遵守法律和注意事项。被告配偶应为法定共同债务人,财产需与债务有直接关联。会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配偶可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追加执行需经审查裁决。应确保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请求,并尊重被告配偶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追加执行权。在追加执行时,应谨慎操作,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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