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行规由制定;
2.地方性行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常委会制定;
3.行政规章由各部委以及各个直属机关(央行、审计署等)制定。法律效力不同在三者中行规效力最高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未明确规定但国家设定了裁决机制。遇到具体效力冲突由常委或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立法法》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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