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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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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按共有财产处理,赠与的财物也应按赠与关系处理。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提起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不予受理。提起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诉讼,应当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期间财产的分割:

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开始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应按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时,人民应当受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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